鉛期貨合約 | |
交易品種 |
鉛 |
交易單位 |
5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5元/噸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4% |
合約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交易時間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連續五個工作日 |
交割品級 |
標準品:鉛錠,符合國標GB/T 469-2013 Pb99.994規定,其中鉛含量不小于99.994%。 |
交割地點 |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5%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割單位 |
25噸 |
交易代碼 |
PB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更多介紹
一、交割單位
鉛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5噸,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25噸,交割必須以每一個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二、質量規定
1、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鉛錠,必須符合國標GB/T 469-2013 Pb99.994規定,其中鉛含量不小于99.994%。
2、外型及塊重。交割的鉛應為錠,國產鉛的每錠重量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3、每一倉單的溢短不超過±2%,磅差不超過±0.1%。
4、每一交割單位的鉛錠,必須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量品級、同一塊形、同一包裝數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組成。
5、每一倉單的鉛錠,必須是本所批準的注冊品牌,須附有質量證明書。
6、倉單須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鉛錠,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并公告。
注:根據上期發〔2017〕17號文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