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原油期權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各位投資者:
中國證監會已批準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開展原油期權交易。根據上能發〔2021〕54號文件,現將原油期權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時間
原油期權自2021年6月21日(周一)起上市交易,當日8:55-9:00集合競價,9:00開盤。
二、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連續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21:00-次日02:30(與標的期貨一致)。法定節假日(不包含周六和周日)前第一個工作日的連續交易時間段不進行交易。
三、掛牌合約月份及最后交易日調整
原油期權首日掛牌SC2109、SC2110對應的期權合約。
原油期權合約中,合約月份涉及的標的期貨持倉量為10000手(單邊)。
SC2110對應的期權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2021年9月3日(周五),SC2201對應的期權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2021年12月7日(周二),SC2202對應的期權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2022年1月5日(周三)。
四、掛牌基準價
原油期權首日掛牌合約基準價由能源中心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計算公式為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其中無風險利率為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所有月份系列期權合約波動率取標的期貨主力合約90日歷史波動率。
五、每次最大下單數量
100手。
六、行權與履約
原油期權為美式期權,投資者辦理行權申請、放棄行權等業務的時間見下表:
業務類型 |
申請時間 |
非到期日提交行權申請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非到期日行權前雙向期權持倉對沖平倉申請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非到期日行權后雙向期貨持倉對沖平倉申請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非到期日履約后雙向期貨持倉對沖平倉申請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到期日提交行權申請 |
到期日15:15之前 |
到期日提交放棄申請 |
到期日15:15之前 |
到期日行權前雙向期權持倉對沖平倉申請 |
到期日15:15之前 |
到期日行權后雙向期貨持倉對沖平倉申請 |
到期日15:15之前 |
到期日履約后雙向期貨持倉對沖平倉申請 |
到期日15:15之前 |
七、持倉限額管理
期權合約和期貨合約分開限倉。
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和投資者持有的某月份期權合約所有看漲期權的買持倉量和看跌期權的賣持倉量之和、看跌期權的買持倉量和看漲期權的賣持倉量之和,分別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持倉限額。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同一賬戶管理。
標的期貨合約掛盤至交割月份前第三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二月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一月 |
限倉數額(手) |
限倉數額(手) |
限倉數額(手) |
3000 |
1500 |
500 |
八、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
原油期貨和原油期權可以共用獲批的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
九、相關費用
原油期權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按交易所標準的三倍收取,平今倉暫免收交易手續費;原油期權行權(履約)手續費標準按交易所標準的三倍收取,行權前期權自對沖手續費為交易所標準的三倍收取,行權后期貨自對沖暫免收手續費。
十、合約詢價
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和投資者可以在所有已掛牌期權合約上向做市商詢價。詢價請求應當指明合約代碼,對同一期權合約的詢價時間間隔不應低于60秒。當某一期權合約最優買賣價差小于等于如下表所示價差時,不接受詢價。
申報買價(單位:元/桶) |
價差(單位:元/桶) |
申報買價<10 |
Max(申報買價×14%,0.8) |
10≤申報買價<30 |
Max(申報買價×12%,1.4) |
申報買價≥30 |
Max(申報買價×10%,3.6) |
請各部門、各分支機構認真做好原期權上市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風險管理,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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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期貨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