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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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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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意義
1、有利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產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
2、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指導思想,規定了一系列不同于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展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而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
3、有利于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活動。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于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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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并首次系統提出“11種安全”:國土安全、政治安全、核安全、資源安全、生態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文化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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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危害國家安全的五種行為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2、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
4、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或者將防地設施、武器裝備交付他國或敵方的行為。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行為。
⑴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⑵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論,或者制作、 傳播音像制品,危害國家安全的;
⑶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⑷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⑸制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⑹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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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了維護我國的國家安全,立法機關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
《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反間諜法》、《核安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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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為維護公共安全、生物安全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